车辆来不及刹车便撞向轮椅,老人被撞倒在地,行驶车辆随即停下。
红星新闻记者从黔东南洲交警支队宣传科获悉,事发地为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了解到,24日中午,欧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小十字往火车站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韶山北路大阁山隧道路段时,碰撞同向行驶由曾某某驾驶的电动轮椅车,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
“老人可能糊涂了,乱开上了路。”警方知情人士表示,曾某某是位91岁老人,性别男。
目前,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已达成初步丧葬协议,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第二十六条(通行车辆) 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禁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那些需要依靠轮椅出行的人,还能怎呢办呢?在非出门不可的时候,也就只能借用非机动车道,甚至是机动车道了。
所以,回到开头的事故中,除了给这起事故定责之外,是不是还应该关注一下像这位老人一样,需要借助轮椅出行的人群,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