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养老机构暂停探视,进行封闭管理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1月20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年人、基础病较多老年人的聚集点。去年武汉疫情结束后,全国近4万家养老机构持续保持“零感染”,近期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出现疫情,这些地区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也没有出现一例感染或疑似病例。针对近期的疫情形势,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防控措施。

一是部省市县四级民政部门全面动员,积极防控。2020年12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2021年1月18日,民政部召开全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目前,各级民政部门都在积极行动,帮助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养老机构进入冬春季防控应急状态,暂停探视,进行封闭管理。养老机构因探视、采购、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返家返乡等形成的人员物资流动高峰一般阴历小年前就开始了。今年各地已经启动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暂停探视和不必要人员的进入,各类物资进入养老机构要规范消毒和接收管理。出现疫情的地区还要实行更严格的封闭,直到疫情过去。这点请家属和老人们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内部防控。主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每日上下午测量全员体温,定期为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老人开展核酸检测,优先为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同步做好消防、食品、服务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是做好关心关爱,营造祥和节日气氛。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养老机构内开展小规模节日活动,加强老年人心理慰藉,创造条件帮助老年人、工作人员与家属亲人“亲情连线”,进行线上看望,让老人和工作人员在机构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编辑 辛婧

民政部:全国近4万家养老机构持续保持零感染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武汉疫情结束后,全国近4万家养老机构持续保持“零感染”,近期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发生疫情,这些地区的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也没有出现一例感染或疑似病例。针对近期的疫情形势,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防控措施。今年各地已经启动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暂停探视和不必要人员的进入,各类物资进入养老机构要规范消毒和接收管理。(记者王优玲、彭韵佳)

老旧小区改造的“加装电梯地图”是这样“出炉”的…

上海市长宁区10个街镇目前都发布了加装电梯地图,为居民早日圆“加梯梦”创造了更多的条件。

那么,加装电梯地图

是怎么制作出来的呢?

近日,华阳路街道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地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调查与可行性评估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根据地图和《报告》,居民一目了然就能知道自己的房子是否具备加梯条件。

2020年8月,根据长宁区房管局的要求,按照《上海市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调查与可行性评估技术导则》的标准,由专业设计院对辖区内600多幢既有多层住宅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调查与可行性评估咨询报告
根据实地调查,设计院为每个小区都出具了一本《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调查与可行性评估咨询报告》,每一本《报告》皆清楚对小区评估结果总平面图、调查评估目的、内容及范围、调查与评估依据,同时对于楼幢建筑年代、地上层数、地下层数、结构体系、楼梯类型、规划红线、防火间距等30余项相关信息进行标注,最后在综合考虑规划红线、周边道路和绿化、临近建筑等各类干扰因素后将楼幢建筑分为适合加梯、较难加梯以及不适合加梯三类
 
其中仅存在影响加梯的弱干扰因素,不存在强干扰因素及重大干扰因素的楼幢可被列为适合加梯类;存在一项加装电梯的强干扰因素,不存在重大干扰因素,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加装电梯的被列为较难加装类;而存在2项或2项以上的影响加装电梯的强干扰因素,或存在至少一项重大干扰因素的则被列为不适合加装电梯类。通过《报告》,居民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到自身所在楼幢的详细情况以及不适宜加装电梯的具体原因。
根据《报告》整理的数据,华阳路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地图也正式出炉。绿色代表适合加装楼幢,紫色代表较难加装楼幢,红色代表不适合加装的楼幢。据介绍,街道内适合加装电梯的楼幢与较难加装电梯的楼幢近250栋,不适合加装电梯的楼幢360余栋。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加梯地图出炉之前,居民想要确定自己家的房子能不能加梯,也是一件难事,现在只要一个电话,足不出户就能将相关信息了解得清清楚楚。

2020年以来,华阳路街道积极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多措并举回应居民加装电梯需求,综合运用宣讲、评估、协调、资源支撑等多项措施,打好加装电梯“组合拳”。

 

除了刚刚出炉的加装电梯地图,街道邀请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加梯服务中心等多部门,举办多场加梯新政解读、实操培训和宣讲会。为加装需求强烈、有加梯条件的小区提供支撑,向区职能部门申请将7个化粪池纳入改造范围,做好加梯前期准备。街道也开展第三方机构背景调查,甄别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并联合专业第三方开展加梯全流程辅导,指导协助破解加梯难题,形成加梯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加梯工作推进情况。除此之外,街道还安排自治金向加梯项目倾斜,致力于解决加梯工作的难点、痛点和堵点。

目前,长宁的居民们可以通过所在居委会以及区加梯服务中心查询自己所在的小区或楼幢是否具备加梯条件。

长宁区加装电梯服务中心

地址:长宁区凯旋路585号(武夷路凯旋路路口)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六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62592016 62590019

长宁区加装电梯服务中心介绍,自从长宁区加梯地图出炉以来,前往中心或者打电话咨询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的居民明显增多。“以往一天的咨询电话有20多个,现在增长到70多个。”长宁区加梯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们较为关心的问题是“房子能不能加装电梯”“居民需要做什么”以及“如何启动加梯流程”等,加梯中心除了解释流程及政策等问题之外,还会为居民推荐代建单位以及电梯品牌等居民实际会遇到的问题。    
文中图片由华阳路街道提供
来源:上海长宁官方微信
记者:李媛媛
编辑:李   博

重磅 | 4大央企宣布合资成立养老公司:中国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今日,上市公司中国铁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最新公告: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中国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

同意公司所属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大家健康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按照 30%:30%:30%:10%的股权比例出资设立中国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中国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注册资本金 20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大央企背景介绍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金70亿元,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是国资委批准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之一。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铁道兵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国铁建,英文简称CRCC),由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于2007年11月5日在北京成立,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建筑企业。

中国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中央企业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核心成员单位,注册资本金100亿元,总部位于北京。

中国康养是中国诚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积极培育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而组建的专项平台。

中国诚通成立于1992年,由原国家物资部直属物资流通企业合并组建而成。在计划经济时期,公司担负着国家重要生产资料指令性计划的收购、调拨、仓储、配送任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流通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

大家健康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家保险集团旗下专业从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及运营相关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大家保险集团发展高品质健康养老业务、输出高标准运营管理能力的核心平台与载体。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5日,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3.6亿元,是一家业务范围覆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型保险集团。

国药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由国药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唯一一家以医药健康产业为主业的中央医药企业,是国家创新型企业,是中央医药储备单位,是中国和亚洲综合实力和规模领先的综合性生命健康产业集团。

上海市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医保待〔2020〕130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保证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等护理服务的顺利实施,规范相关服务流程,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

 

一、适用范围和服务对象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为规范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过程中须遵循的程序和步骤,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的服务对象,是指60周岁及以上,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二至六级,享受社区居家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的本市长护险参保人员

二、护理服务时间和频次

按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以下简称“评估等级”)确定每周上门服务的最低服务频次,原则上,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3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5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7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7次。社区居家照护每次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养老机构照护提供持续性的护理服务,按入住天数计算服务时间。

三、护理服务流程

对于申请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对象,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将其信息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通知提供社区居家照护的相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护理服务。

对于申请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对象,区医保中心将其信息通过信息系统通知提供养老机构照护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为其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护理服务;对于尚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按规定的先后顺序,接受服务对象入住。

(一)制定服务计划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估等级,按照长护险护理服务的有关规定,由执业护士、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或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初步制定服务计划,并指定护理服务人员当面向服务对象或家属征询意见。首次征询意见的护理服务人员必须是服务计划制订者本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建立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并由护理质量控制小组集体讨论,结合征询意见,确定服务计划,形成《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表》(附件1)。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将服务计划、提供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代码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二)安排护理服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确定服务计划后,安排有资质的护理服务人员按服务计划实施护理服务,并由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签字认可。原则上对同一服务对象,护理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

四、服务确认和护理访护

服务对象在接受护理服务后,护理服务人员应如实填写护理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相关信息。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按月(自然月,下同)汇总形成《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确认报告》(附件2),并于次月1日至5日(遇国定节假日顺延)向所在区医保中心提交,作为长护险服务费用结算的依据。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护理服务人员询问服务对象,依据护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项目客观记录访护评价,形成《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访护评价报告》(附件3),并录入信息系统。

五、护理评价结果处理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组织质量控制小组,按照长护险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服务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护理服务人员执行服务计划的情况以及护理访护评价结果,对护理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及时更换护理服务人员,加强服务技能等培训。

六、服务计划的变更

经状态评估、期末评估,服务对象的评估等级有变化的,区医保中心应出具《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支付待遇变更的通知》(附件4),并通过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参照相关流程重新制定新的服务计划,安排护理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服务对象因病情或身体机能发生轻微变化、未经状态评估,或经状态评估后护理需求等级未发生变化,须调整原服务计划的,护理服务人员应及时向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由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原服务计划进行变更。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将变更后的服务计划录入信息系统后,护理服务人员方可按变更后的服务计划提供护理服务。

七、护理机构的变更

服务对象因本人需要(限居住地变更)或与提供护理服务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商后,可以申请变更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提出变更申请前,应先完成与原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费用结算,并由原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应操作。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接受由其他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转入的服务对象时,应确认该服务对象的评估有效期及原服务计划,做好与原护理服务的衔接。

八、护理服务暂停

服务对象因患病住院、外出等原因,需暂停护理服务的,应及时告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助填写,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暂停(或终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说明》(附件5)。

对于社区居家照护服务对象因上述等原因,需要暂停护理服务,未主动说明的,护理服务人员发现后,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书面报告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并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助填写,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暂停(或终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说明》(附件5)。

评估有效期内暂停原因消除的,服务对象可向原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恢复服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区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区医保中心同意后,可继续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务。

服务对象因住院暂停社区居家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护理服务,出院后仍需护理服务但评估有效期已满的,应重新申请评估。

暂停护理服务期间,评估有效期不予顺延。

九、护理服务终止

服务对象因到外省市、国外定居或因病去世等原因终止服务的,或其评估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要求提出期末评估的,其长护险服务支付待遇终止。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暂停(或终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说明》(附件5)。

十、其他

(一)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其相关医疗服务仍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的定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照定点养老机构标准执行。

(三)本规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关于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下同)看病就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健康码”管理,提供人工查验登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增设“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专门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验证身份证、户口簿、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开展人工查验登记,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二、保留足量人工服务窗口,配备老年人就医引导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过程中,要保留足量的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鼓励接诊量大的机构专门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通过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推广“一站式”服务,让老年人少跑腿,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三、提供多渠道挂号等服务,积极开展网上办理就医适老化改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足量的现场号源,完善电话、网络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对网络办理就医的智能终端、智能APP开展适老化改造,使其具备大屏幕、大字体、大音量,设计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等终端产品。

四、完善老年人日常健康服务,积极推广智能化健康监测终端产品

保留传统签约渠道,确保老年人可以通过线下方式与家庭医生签约。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范积极向行动不便、确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治疗、慢病随访、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出诊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引入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加强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积极推广智能化健康终端设备监测老年人健康状况。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现老年人就近就医的“主战场”,是辖区老年人健康的“守门人”。各地要高度重视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工作,强化工作统筹,积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贴老年人需求,推出更多更好的创新适老化做法。我司将对各地好的工作经验做法适时进行宣传推广。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