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政印发《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区民政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要求,为打好2020年专项行动收官之战,制定本市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效能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到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运行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日常监测常态化开展,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诚信化、品牌化水平,实施养老机构质量标杆引领计划,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一是制定发布《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安全操作指南》地方标准,用标准规范养老机构防控安全操作,保障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二是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三是及时发布警示通知,出台防控具体操作规范,指导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养老服务。

(二)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督促不达标养老机构限时完成整改,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养老服务日常监测、信用评价、分级照护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等上海特色工作,加快对养老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运行管理规范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的研究制定,依托上海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上海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三是加快已立项的五项地方标准制定、审定和发布进度。四季度,基本完成《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社区嵌入式养老工作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南》《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要求》。四是支持区层面制定养老服务相关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和服务机构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五是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民政局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品牌意识,发掘、培育一批示范性强、满意度高的养老机构服务品牌,推动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本市养老服务领域整体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一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参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上半年,发布《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二是上半年制定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照基本规范》《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四季度完成200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上半年,对标国家标准和行业发展实际,对日常监测指标进行修改调整,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服务质量监测。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完善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库。二是结合国家强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疫情防控及日常服务质量要求,继续从90项指标中抽取部分指标进行监测。三是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全年随机不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日常监测随机抽查。

(五)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制定出台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二是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三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加大家庭医生对失能、失智、慢性病等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签约服务。五是推进智慧医养,促进服务深度融合。

(六)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一是开展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委托专业第三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在老年助餐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试点建立老年助餐“来源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机制。二是推进“明厨亮灶”。在推进可追溯系统的过程中一并推动“明厨亮灶”工程,通过在养老助餐服务场所采用透明玻璃、视频监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三是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相关服务标准,促进助餐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运营。

(七)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打造本市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四季度制定《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养老机构信用体系的规则和实施路径,实施养老机构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对接。三是开发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模块,及时发布养老机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查询。

(八)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利用互联网手段,依托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通市、区两级信息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监管工作合力。二是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三季度制定《上海市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同时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一网通办”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手段,对有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的养老机构,作为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机构予以奖励,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加强民政、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管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九)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一是上半年,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上海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二是三季度全面排查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三是四季度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制定完成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方案,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改造标准和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实施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使全市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十)深化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上半年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市场力量,助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二是三季度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编印培训大纲,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二)运用信息技术,推进长效监管。以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支撑,以各类标准为规范,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通过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手段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通过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及时发布工作进展与要求,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充分调动各养老机构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氛围,让入住老年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提升入住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区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加强工作交流分享。

(四)做好全面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各区民政局要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0月底前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同时,各区应当积极创新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方式和手段,探索出符合辖区特点的经验模式,建立健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

好好吃饭,就是好好活着——来自日本安宁病房的启示

 

故事的舞台,发生在大阪一家基督教医院。这里的安宁病房,收治了许多即将迎向生命终点的癌症末期病患,但特别的是,每个礼拜六的晚上,院方会特别开放一餐让病患自由「点菜」,想吃什么都可以自己决定。

大家提出的愿望清单可说是五花八门。除了像是寿司或是牛排这类很受欢迎的美食之外,很多人则是表示想要吃「妈妈做的可乐饼」这类带有过往记忆的食物。

每周一次的特别晚餐 

让日子有盼望

 

开放病人自由选择想吃的食物之后,医院内开始有了一些变化。在星期五的下午,院内的营养师就会询问患者「明天晚上想吃什么呢?」而且并不是只询问想吃什么而已,也会确认具体的细节(例如:可乐饼里面有肉馅吗?蛋包饭的蛋是蛋皮还是半熟蛋?),以忠实呈现患者心目中所想的样子。

 

每周一次的特别晚餐 

让日子有盼望

 

开放病人自由选择想吃的食物之后,医院内开始有了一些变化。在星期五的下午,院内的营养师就会询问患者「明天晚上想吃什么呢?」而且并不是只询问想吃什么而已,也会确认具体的细节(例如:可乐饼里面有肉馅吗?蛋包饭的蛋是蛋皮还是半熟蛋?),以忠实呈现患者心目中所想的样子。

 

大部分的患者所要求的菜色,其实是再简单不过的家常料理

 

曾有一位女性希望能够吃到「高级餐厅做的那种浓汤。」她一辈子为了维持家计,除了做菜精打细算,更从没吃过任何豪华料理,「没想到能够在人生的最后心想事成,吃到梦想中的食物,这样我这辈子也没什么遗憾的事了。」

癌症病患经常会因为化疗或是病痛而没有食欲,甚至难以进食。但这顿特别的晚餐,几乎每个人都会吃得一滴不剩。「吃不下对于患者本人来说,其实是件令人沮丧的事情,久而久之,很多人会变得不喜欢吃饭。但如果是自己真心渴望的食物,当然吃得特别开心。」

家人 

是最好的佐餐良伴

 

推行了一段时间后,患者们的心境逐渐有所变化:除了期待每周的这一顿特别晚餐,大家也开始偶尔会提出「今天想去屋顶晒晒太阳呢。」一类的要求,不仅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了想做什么事的念头,也开始会和其他的病友聊天,显得愈来愈有精神。

 

 

这个「特别晚餐」的制度之所以设计在周六的晚上,也藏有院方的细心考量。因为许多家属会在周末前来探望患者,在家人的陪伴中享用这顿特别的料理,自然也会感觉特别美味。

尽管在心情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变化,但毕竟面对的是癌症末期的病患,曾有患者原本还能笑着挥别,约好下次再来聊天,但到了再度造访的时候,已是无法说话的弥留状态。

好好吃饭 

就是好好活着

 

「一般人可能认为安宁医疗是一个很悲伤的环境,但在我的记忆里,或是访谈中录下来的声音里,他们都是满面笑容、快乐地说着话,对明天有着期待,而非等待死亡。」青山小姐如此说道。

还有一个令她印象深刻的个案,是一位高龄女性,她很喜欢这里提供的餐食,经过9个月的治疗后病况趋于稳定,甚至能够离开医院,到一般安养设施居住。「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她觉得安养院的饭不合胃口,愈来愈没食欲,以前喜欢看的书也没兴趣了,最后竟然病况恶化而过世。」

 

 

「这位女士的家属感慨万千地告诉我:没想到仅仅是吃一顿好吃的饭,竟然是这么重要的事。」

这家医院的副院长说,安宁医疗的目的,不仅是减少患者的痛苦,更是要让患者在照护过程中感受到自己的生命被重视。如此一来,即使是到了最后一刻,都可以怀抱活着的动力。

如果只剩下3个礼拜可活,你最想吃的又是什么呢?在人生最后的飨宴,其中或许就藏着每个人的生命中最珍贵的记忆。

 

内容来源:50plus,编译/蒋德谊;资料与图片来源/メシ通、pexels。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最新!沪养老机构家属探视有序放宽,养老服务秩序全面恢复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及家属的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对有关防控措施进行优化完善有序放宽养老机构家属探视程序;优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返院、新入院管理;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以及老年活动室等场所,尽快恢复开业;社区食堂、助餐点提供堂食服务;为老服务场所可以正常使用空调。详见↓
1

有序放宽养老机构家属探视程序鼓励采取预约方式开放养老机构探视,养老机构探视人数、探视次数、探视路线、探视区域由养老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和接待能力自行确定,各区不作硬性统一要求。对于进入生活区探视的,应当做好消毒、登记及防护措施,不要求穿戴防护服;对同一房间内居住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安排同时接待家属探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视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情况不明的境外、市外探视人员。
养老机构一般不接受外地来沪参观访问,特殊情况接受参观访问的,应当落实防护措施,且不进入生活区。
2

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返院、新入院管理凡入院前2日内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直接入院,不需隔离。其他情况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8日)(点击链接可跳转查看)执行。
3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以及老年活动室、睦邻点等场所,应尽快恢复开业,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全部恢复服务。以上场所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开展30人以内的授课、讲座、培训等活动,难以保持安全距离的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
4

社区食堂、助餐点提供堂食服务,可实行分时段、分散就座用餐。
5

各类为老服务场所可以正常使用空调。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其中,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大咖直播 | 智慧养老,智者分享

智慧养老作为智慧时代新生产物,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瞩目。如何搭乘科技“东风”,为老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更好地去守护长者安全,是我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6月12日周五下午3:00来邦科技股份公司产品培训部总监戴志兵与您相约“华山论剑”,分享长者安全守护系统,一起探讨NB-IoT下适老智能化产品应用,让养老更舒适、让养老更便捷、让养老更安心!

 

 

点击下方直播链接进入直播间

http://vzan.com/live/livedetail-582651633

刚刚,民政部发布 《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性、针对性、规范性,现全文公布我部起草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6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cujinyanglaofuwu@163.com010-58123159(传真),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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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工作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8日消息,为促进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为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及个人采购选型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包括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要求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8000台;服务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要求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的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申请的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已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和服务,如需继续保留,企业可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产品和服务应已取得良好推广效果,且仍为企业未来推广重点。

通知指出,对已纳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产品或服务鼓励社会资金予以支持;入围产品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为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及个人采购选型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具备显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智能健康养老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五大类。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六大类。

二、申报要求
(一)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
3.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8000台;服务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二)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的产品或服务属于附件1所列的分类,并满足相对应的要求;
2.申请的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申请的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三)已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和服务,如需继续保留,企业可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产品和服务应已取得良好推广效果,且仍为企业未来推广重点。

三、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申请继续保留《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应填写复审表(见附件3),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中央企业要做好成员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函。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及推荐意见函以邮寄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入围的产品和服务。

(五)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入围产品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入围资格。

(三)对已纳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产品或服务,鼓励社会资金予以支持。

(四)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入围产品和服务的影响力。

联系人及电话:

丁杰 010-68208261

附件:

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书
3、《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复审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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