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 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六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变化?

2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与前一版相比,新版诊疗方案在传播途径、诊断标准、治疗上均有进行重大调整。

传播途径上,第六版方案将“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接触”前增加“密切”二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增加“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此前经提出后多方说法不一,此前科技部在2月15日的最新表态称,尚无证据表明新冠病毒可通过气溶胶传播。此次新版方案也是官方首次正式确认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但对于产生传播的条件有了明确的说明。

诊断标准上,第六版诊断标准取消了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此前的第五版中,将诊断标准分为湖北省外省份诊断标准和湖北省诊断标准——其中湖北省诊断标准部分增加了临床诊断病例这一分类。临床诊断病例主要是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患者。

而在第六版方案中,疑似病例判定分两种情形。一是“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二是“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且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所谓的流行病学史,在新冠肺炎中是指14天内疫区旅行或居住史、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史、聚集性发病。

第六版方案中,确诊病例则需有病原学证据阳性结果(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也是就是说,目前病毒核酸检测与病毒基因测序依然是规定的临床确诊标准,此前用于临床确诊标准的CT影像随着临床诊断标准的删除,不再是确诊标准

可以看出,前一版单独列出湖北省诊断标准,增加CT影像依据下的临床诊断标准,也是为了配合当地“应收尽收”政策,达到在短时期内快速收治疑似病例的目的。目前看来,新版诊疗方案的这一调整也意味着这一目的已基本达到,“湖北省临床诊断标准”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

第六版方案中还强调“对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包括快速抗原检测和多重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并删除了“疑似病例”排除标准,将疑似病例的解除隔离标准和“解除隔离标准”进行统一。解除隔离标准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

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值得注意的是在治疗上,新版方案首次删除“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方法”,同时在试用药物中,增加“磷酸氯喹(成人500mg,每日2次)和阿比多尔(成人200mg,每日3次)”两个药物。利巴韦林的用药上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试用药物的疗程均不超过10天。建议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目前所试用药物的疗效。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

此前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也明确表示,确定看到了磷酸氯喹在临床上的疗效。

对于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增加“康复者血浆治疗”,建议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用法用量参考《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

中医治疗方面延续上一版对疾病全过程的分期,将中医治疗分为医学观察期和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将临床治疗期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恢复期。医学观察期推荐使用中成药。临床治疗期推荐了通用方剂“清肺排毒汤”。

新版方案好要求: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新发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科学指导公众正确使用消毒剂,充分发挥消毒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作用,我们组织消毒标准专业委员会编制了《消毒剂使用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消毒剂使用指南

2020年2月

前 言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基因特征与SARSr-CoV和MERSr-CoV有明显区别。目前尚无新型冠状病毒抗力的直接资料,基于以往对冠状病毒的了解,所有经典消毒方法应都能杀灭冠状病毒。2003年SARS疫情暴发时,世界卫生组织在相关指引中仅提到紫外线对冠状病毒杀灭效果差;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仅提出氯己定对其无效

消毒剂是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按有效成分可分为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胍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按用途可分为物体表面消毒剂、医疗器械消毒剂、空气消毒剂、手消毒剂、皮肤消毒剂、黏膜消毒剂、疫源地消毒剂等;按杀灭微生物能力可分为高水平消毒剂、中水平消毒剂和低水平消毒剂。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合理使用消毒剂,遵循“五加强七不宜”,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五加强”:隔离病区、病人住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个人手卫生。“七不宜”: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宜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进行消毒;不得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宜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大于1000mg/L)做预防性消毒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综发〔202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主动融入防控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做好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医养结合机构内的传播风险,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防控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医养结合机构要把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二、服从当地联防联控统一指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发挥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不分举办主体、经营性质、类别规模,要遵从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分类管控,快速反应,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认真开展宣传教育与防护。
医养结合机构要针对老年人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科学知识,掌握防护要点。规范清洁消毒,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确保机构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
(二)加大机构内疫情防控力度。
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做好新冠肺炎相关预防与控制工作。针对节后返院返岗等情况,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回养老区域的老年人、拟新入住养老区域的老年人及返岗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严格隔离、密切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收住或上岗工作。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可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疫情期间,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亲情关怀服务。发现机构内发热或疑似新冠肺炎老年人或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三)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除按照上级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确定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开展排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出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
(四)妥善安排对内对外服务。
按统一部署作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或开展排查工作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对内、对外服务。根据防控需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科学安排工作班次,保障医务人员获得必要休息。负责对外诊断、救治、排查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再负责对内服务,由其他医务人员提供养老区域内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2号)要求,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普通病区管理,强化感染防控,严格实行分区管理,消除新型冠状病毒在机构内的传播风险。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和防控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防控不力、失职渎职等导致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按照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2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刚刚,国家卫健委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
肺炎机制综发〔2020〕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就医工作,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2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
鉴于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就医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指南:
一、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
1.测量体温。每天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
2.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
3.加强新冠肺炎知识宣教。告知老年人,目前针对新冠肺炎,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切勿擅自预防性服药。
二、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通过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送医。有条件的或根据入住服务协议,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随同协助就医。
1.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不建议外出就医。老年人常用药物由家属、机构通过委托取药、代购等方式解决。
2.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一般感冒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在医生指导下常规用药,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则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3.急性发热,如确无流行病学史,可先在机构内隔离观察,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如机构内有条件,可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CRP等常规检查(或抽血送附近医疗机构检验)。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送医。

4.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就医。老年人一旦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

急危重症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衰、卒中、心肌梗塞、心跳呼吸骤停、急性损伤创伤、急性中毒、急性胸痛腹痛、消化道出血、肠梗阻、重症肺炎、严重腹泻脱水等疾病,以及神经、心脏、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的危急重情况。
三、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疗机构排查。
四、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养老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五、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战疫三条:CHINA AID 关于延期付款+展位费部分减免+微信广告免费 的实施办法

各位展商朋友:

新型冠状病毒的战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战事”胶着,已影响到中国养老行业的诸多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缓解行业生产、资金运转等方面的困难,CHINA AID组委会特总结“抗疫三条”,与行业共进退,帮助大家共克时艰。

1.延期付款

延长全体展商展位费尾款付款期限,由合同规定的2020年3月31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
2.展位费部分减免

疫情期间,企业线下推广渠道受限,为鼓励全体参展企业化阻力为机遇,充分重视利用展会的前期线上高效宣传工具保证市场曝光量,CHINA AID将根据展商线上客户邀约力度进行排名,排名前五的展商将获得2021展位费/广告费直降3,000元奖励(可与其他优惠活动同享),并同时获得2020展会高含金量广告2处:参展指南广告(印刷品)+展会现场大会公告牌,展位图品牌高亮广告(原价2,000元)。
具体操作手段及排名规则如下:
 
① 通过“展商秀”系统,上传基本信息并生成客户邀请函
进入“展商秀”后台系统(www.zhanshangxiu.com);在“请输入您参加的展会”框中输入“CHINA AID”,选择“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上传LOGO+简介+新品,即可生成独家专属的品牌宣传单页,并可作为客户邀请函直接转发使用。
打开邀请函的客户可以在页面内给该企业点赞,并直接注册参观企业展台。
② 通过不断的转发分享,获得客户注册/点赞,根据固定权重形成排名
分享动作以及受邀客户的点赞、注册动作都会根据固定的权重(注册50%,转发30%,点赞20%)形成分值,分值越高,意味着展商影响力越高,在“展商秀”显示前端的首页企业列表栏排名及显示就越靠前。截止到5月31日前,排名最高的前五名企业,即将获得前文提到的展位费减免奖励广告发布权益
* 现金抵扣不可折现,不得转让;活动的解释权归CHINA AID主办方所有
③ CHINA AID同时倡议全体展商,同时在展会官网进行新品上传
通过CHINA AID展会官网的展商服务-展商登陆平台,上传展商新品图片及简介,即可在官网“观众服务”中心内的“新品推荐”中进行图片展示。主办方每年都会收到因观众搜索看到官网展示的相关产品而打入的咨询电话和留言。SARS之后淘宝正式崛起,本次疫情可能带来的消费习惯改变,希望所有展商引起重视。
3.微信广告免费
① 同样出于增加展商线上媒体曝光量的目的,CHINA AID官方微信号“养老福祉圈”作为粉丝58,000+的行业大号,将视素材质量,为所有展商提供1-2次软文宣传服务(内容由展商提供,CHINA AID可能对原始素材进行编辑)。
② 结合广大养老同仁在本次疫情中所做的努力和贡献,CHINA AID 将从不同角度出发,采用视频、微信专题等手段,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品牌和相关产品的正能量传递给社会。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
灾难面前,每个人能做的都很有限;
但泰山压顶,只要每个人肩上都愿意承担一些,脊梁就不会弯折。
2020.6.11-13,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CHINA AID与行业同行

抗疫前沿 | 孤苦老人的捐款,你,会收吗?

在武汉疫情发生后,我们全国人民都为武汉加油,全国上下全部都是出钱出力,让我们看到一个坚强的中华民族,不可战胜的中国人民。在这期间,涌现出了很多感动人心的人,他们虽然是一个个平凡的人,但却做着不平凡的事,让我们见证了英雄的事迹,感谢他们。

此时,我们也看到一群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爱心事迹一次又一次登上各大媒体的头条……

83岁,拾荒老人

1月27日,湖州一位83岁的拾荒老人,为武汉抗击疫情捐款1万元引人泪下。这位老人在捐款的时候还再三强调说:“你一定要写名字,就写知恩者,一个知恩者”。老人自己的生活并不宽裕,拾荒,老伴还瘫痪在床。老人的这1万块捐出去之后,湖州网友们都有点不好受,就众筹了1万块还给了这位“知恩者”。但老人收到这1万块之后送到社区还是打算捐出,社区没有接受。最后,老人辗转到银行把这1万块捐到了湖州市吴兴区的红十字账户。
69岁,退休环卫工

1月28日,杭州一位69岁的退休环卫工,戚宝兴,把这些年攒下来的10万元积蓄全部捐了出去,捐到了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捐掉这10万元的积蓄之后,戚宝兴的卡里只剩下13.78元。戚宝兴本人说:“刚好有点钱,帮医务人员买买口罩什么东西的。”
69岁,退休环卫工

1月28日,杭州一位69岁的退休环卫工,戚宝兴,把这些年攒下来的10万元积蓄全部捐了出去,捐到了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捐掉这10万元的积蓄之后,戚宝兴的卡里只剩下13.78元。戚宝兴本人说:“刚好有点钱,帮医务人员买买口罩什么东西的。”
87岁,独居老人

而就在最近的2月10日,重庆万盛街道万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87岁的老人倪素英捐出她的毕生积蓄20万元。她说,这笔钱她已经攒了30多年,现在,是这笔钱发挥价值的时候了。老人多年来一直独居,租住在一个老旧门市内,平时摆摊卖小百货来补贴家用,舍不得为自己多花一分钱。老人儿子说,“我母亲是个热心肠,她为疫情防控捐款,我们子女也大力支持”。老人说:“国家有难,我不能做旁观者”。
凡此种种案例,数不胜数……
一次又一次,我们热泪盈眶。可是,这样的钱,我们收的真的心安吗?这样的奉献,真的可以算是正能量吗?小编发现,目前微博上已经出现了一个主题为“不要再收老人捐款了”这样一个话题,许多网友纷纷表达了他们的观点。高晓松在这个话题下写了这样一段话:“建议这些老人尤其是贫苦老人的捐款,能婉拒尽量婉拒,实在盛情难却,可以考虑放进一种可撤销信托基金里,用年化收益行善,本金可以撤回,以备万一老无所依。不要像我们这种飞蛾扑火式的捐款,转眼成灰。以这些老人的年龄,基本上没过过几天好日子。我们愧对他们,谢谢他们。”
在大家的不断呼吁下,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拒绝”这份太过沉重的爱,确保老人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小编个人很认同微博博主 @麦雨香衣曾说过的一段话,“我们的媒体总是在歌颂弱者的苦难,以彰显弱者的伟大。其实弱者更需要的不是歌颂,而是关怀。”国家现在缺的并不是钱,实际上,为了国家和全民安心,老人们更应该好好善待自己,你们的健康与生活的安稳,才是我们最想看到的。
你觉得呢?

复工压力大,面对返院老人及员工,养老机构如何应对?

年后,各养老机构离院老年人返院情况逐渐增多,一些院长询问,对于要求返院的老年人能否回到自己原房间居住?隔离期间应该如何照护?工作人员如何做好自身的防护?上海民政今日发文,对养老服务疫控重点环节的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健全值班值守与网上每日直报制度

市、区民政部门和各养老服务机构均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同时,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于每日下午15点准时报送返院老人、返院员工、人员隔离等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针对家属探视,不提倡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同家属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有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应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对非直系家属(监护人)和非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家属,暂不开放探视。

针对春节离院老年人,养老机构应积极与老年人家属协商,待疫情稳定后再返院,请老年人家属支持理解。确需返院的老年人,在院内开设专区隔离收住,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返回生活区。

针对返沪员工,各养老服务机构对离沪返回的工作人员一律要求自行居家观察14天,观察结束情况正常后上班。

针对在院员工,要求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机构。

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三、强化机构内部防护

定时测量体温,每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

关注老年人健康,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每日居室巡查,观察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

做好环境消毒,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每日做好机构内部消毒清洗,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停止聚集性活动,暂停室内老年人集体活动,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四、保障刚需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做好入住老年人各项服务工作。

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同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护中心有托养老年人的,参照养老机构进行管理。服务机构如已同老年人和家属协商一致可暂停服务。

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如继续提供集中就餐服务,需对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对于有助餐刚需的老年人,务必保障力量做好上门送餐服务。

五、加强防控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利用上海民政、上海养老顾问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和工作要求,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保障工作。

市、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各养老机构应让所有员工掌握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和市民政局先后下发系列通知:“养老疫控第1号-5号”(详见“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养老机构院长和主要负责人要系统掌握,对一线护理员和工勤人员要求学习到位并依规操作。

六、做好老年人心理慰籍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安抚老人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慰籍。

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怀。积极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

七、及时开展督查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访。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通过上海民政等微信公众号公布暗访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提示,指导各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落实整改。

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及时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慰问看望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八、积极协调物资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一线,了解困难问题,搜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和内部协同,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做好物资发放工作,确保物资及时发放至一线机构、一线人员。

最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民电〔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及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近期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民政部对1月28日发布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作出部分修订,现予印,并就做好落实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部署的落实工作。要在实战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提升疫情防控能力。要督促指导每家养老机构应知应会、逐项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属地相关防控要求。要通过建立技术指导组、防控工作交流微信群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示范性养老机构作用,采取交流借鉴、互帮互学、对口支援等针对性措施,重点帮助防控力量薄弱机构,齐心协力,共渡难关。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进入养老机构的外部人员,要严格遵守养老机构内控措施,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

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拟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湖北疫区逗留经历人员等《指南》禁止进入的情形,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有条件开展医学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可以自行开展拟进入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市或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入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养老机构。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防养老机构成为群体性感染爆发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要求,针对养老机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精确掌握,第一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协调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给予相应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支持。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纳入本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养老机构出现疫情的,辖区民政部门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提请联防联控机制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四、充分应用信息手段,助力实现精准防控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辖区每个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困难、需求和总体情况,避免层层、多头上报信息。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2月15日前及时反映相关情况、需求,发生新情况要及时更新。各地前期已经开发应用相关信息系统的,可以继续使用原系统,但要与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数据。

钟南山团队发布老年人防范新冠肺炎指南

日前,钟南山院士带领的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研究团队发布了关于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范指引。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方面,对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范提出建议。

研究组提醒, 公众来要意识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防治新冠肺炎的关键。日常要进一步提高防护意识,外出一定要戴口罩,避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特别强调减少家庭聚会;勤洗手洗脸,对于手机、公共电脑键盘要注意定时定期消毒;学会正确的咳嗽和打喷嚏方式,严禁随地吐痰;对于使用过的口罩不要随意乱扔,放入垃圾袋封口处理。

避免接触传染源

新型冠状病毒可感染包括人在内的多种动物。新型冠状病毒的自然宿主仍未能明确,有证据提示中华菊头蝠可能为其自然宿主,其他野生动物也可能参与传播。基于此,需做到:不食用野生动物;接触禽畜后要洗手;不直接接触病畜、病禽;不加工、食用病死禽畜及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畜肉;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畜肉。老年人生活饮食起居往往有陪护协助完成,因此,防范的对象应包括老年人的陪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及病原携带者是主要的传播者,治愈或隔离该部分人群,是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有效途径。

老年人机体应答减弱,多潜在发病,部分临床表现不典型,因此,需要对有疾病接触史的老年人群提高警惕,必要时进行更严格的筛查。新型冠病毒潜伏期可长达14天,对于可疑的对象,密切观察14天有利于排除传播者。

切断传播途径

新型冠状病毒致病力强,传染性高,传播方式包括:空气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可能的粪口传播。

空气飞沫传播是新型冠状病毒的主要传播方式,日常面对面说话、打喷嚏、咳嗽都可造成飞沫传播。正确的佩戴口罩是减少飞沫传播的有效方式。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时正确遮挡,也是减少飞沫传播的可靠途径。

老年人排痰能力下降,有时需要辅助排痰,严格遵守辅助排痰操作流程,可保护操作者及操作对象,减少感染的发生。

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皮肤、结膜等接触传播。减少接触传播,需做到及时洗手,做好手部卫生,同时需要做好室内清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减少室内环境污染,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及污物。对经常接触的物品,用酒精消毒可有效灭活病毒。

另外,最近检测发现,患者粪便可分离出新型冠状病毒,故未能排除粪口传播的可能,注意做好个人卫生,防止“病从口入”。使用马桶后,注意盖好马桶盖后再冲水,防止气溶胶播散到空气中。

老年人身体衰弱,对环境适应力差,特别是对环境温度调控能力差,易因受凉诱发呼吸道感染性疾病。老年人自理能力差,不可避免的需要陪护,难以实现绝对的自我隔离,为切断传播途径,务必确保陪护人员的健康。

保护易感人群

根据老年人的特点,为减少疾病的发生,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① 合理的饮食习惯
营养不良是影响老年患者疾病结局的主要负面因素之一。平衡饮食,控制体重,拒绝进食腐烂、过期的食品,拒绝进食半熟、生食品。对于进食困难的老年人,可遵从营养师的建议,行鼻饲进食,必要时可进行肠外营养支持治疗。对于所有的老年人,进食过程中都应避免误吸而导致吸入性肺炎发生。

② 良好的生活习惯
保证每日睡眠,注意保暖。选择合理的锻炼方式,适度锻炼,保持健康的生活状态,提高抵抗力。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人群聚集的地方。主动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怀疑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长期卧床、肢体活动受限的老年人,应进行肢体康复训练,定期翻身,预防深静脉血栓及褥疮。

③ 健康的心理状态
应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在疾病到来时,老年人会表现出更强烈的焦虑、抑郁等,难以配合治疗。有针对性的提供符合老年人群的医疗、娱乐等服务,定期的关心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减少老年人的焦虑、抑郁等发作,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促使患者积极配合治疗。

④ 积极治疗基础病
老年人往往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是本次疫情危重症及死亡病例的高发群体。因此,需遵从医生的医嘱,根据基础病的不同,按时、规律、规范服用药物,做好相关疾病的二级预防治疗。

同时,学会评估自己的病情,监测自己的一般情况,病情变化时及时就医,正确的描述病情,不乱投医,不讳疾忌医。对于活动受限、认知缺陷的患者,患者家属需协助治疗,同时做好评估、监测工作。

临床表现不典型,新冠病毒悄悄“欺负”老人

“从目前病例统计数据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多为年龄高于70岁、有肺部或心血管基础疾病的患者。因此,有老人的家庭,更需要加强对老年人群患病的认识和防护。需要强调的是,该病老人的临床表现不太‘典型’,亟须提醒大家注意科学防控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生。”日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家王丽静对记者说。

免疫功能下降,防不胜防易患病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诸多免疫功能都会有所降低,如巨噬细胞、NK细胞、中性粒细胞等免疫细胞功能,都存在下降趋势。与此同时,不少老人还有着多病共存一身的现象,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这些老人成为新型冠状病毒易感者、甚至出现危重症病例。

王静丽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为主要表现,可合并轻度干咳、乏力、呼吸不顺畅、腹泻等症状,流涕、咳痰等其他症状较为少见。但是很多老年人起病时,可能并不伴有发热症状,可能表现为乏力、胸闷或消化道症状等临床症状。也就是说,老年患者临床表现更不典型,个别患者甚至可能以谵妄、意识障碍等症状为首发或早发症状,让人防不胜防。

针对特殊人群,需要重点保护

尽管“防不胜防”,仍然“不得不防”。如何针对老年人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日常防护管理,该研究中心专家陈琼提到了多个注意事项。

他特别强调,要加强对老人中“特殊人群”的重点保护,如对患有COPD、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肺部慢性基础疾病的患者加以重视。家属应密切关注家里的老人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变化,注意监测老人的体温,对长期家庭氧疗的老人,还要关注监测其血氧饱和度等。

“老年人首先是要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各种聚会,打牌、下棋和跳广场舞这类活动应暂停;远离咳嗽和发热的人群;同时,在不受凉的同时尽量保持房间良好的通风。外出一定要戴口罩,特别是乘电梯、坐公交,戴口罩时要把鼻梁夹子按好,保持口罩很好的密闭性。再就是要勤洗手,尤其是外出回来之后,或收了快递之后。”陈琼说。

他还补充说,家人要多关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没有住在一起的家庭,要保持与老人之间的通讯畅通,帮助他们准备好口罩和体温计、常用药等必备品。

王丽静则提示,基于老年人患病临床表现不典型的特性,只要老人出现疑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甚至仅仅是乏力和纳差,就要及时佩戴好口罩前往就近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合并多种疾病的老年人到医院就诊前,还应该预先写好既往慢性疾病诊断情况和所有用药(包括保健品),最好携带既往病历前往医院。

防护小贴士

专家们还细心整理了一份老年人日常防护管理的“小贴士”,提醒家有老人的家庭仔细阅读收藏。

减少外出。尽量不出门,如必须外出应戴口罩,首选N95口罩,其次为医用外科口罩。

正确洗手。洗手“节点”包括:咳嗽和打喷嚏后;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手脏时;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洗手可使用肥皂和水,或者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

个人卫生勤防护。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者手臂弯遮挡口鼻,随后及时洗手,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防止病菌传播;避免与有呼吸道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居室多通风换气;居住环境及时清洁、消毒。

饮食营养要均衡。保证营养,适量高蛋白饮食,多吃蔬菜水果,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及已患病的动物及其制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

有效灭活病毒。如有疑似患者,居住过的环境一定要进行清洁、消毒。新型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持续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