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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应当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1)系统掌握本领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康复工程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能结合实际情况,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炼,提出技术路线,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熟悉康复工程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2)全面掌握康复工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等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等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4)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获得工程师等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0年,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经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等相关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1)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国家级相关课题;或作为骨干参加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国家级相关课题。
①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或授权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3),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②制定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排名第1)或2项以上(排名前3),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完成1项经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报告(由国家认可的鉴定组织或方式鉴定)。
(3)在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8篇以上。
(4)作为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累计达到100万元(以实施并转让验收完成为准)。
(1)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国家级相关课题;或作为骨干参加完成4项以上省部级或国家级相关课题。其中主持1项相当于作为骨干参加2项。
①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第1)或授权发明专利8项以上(排名前3),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
②制定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排名第1)或4项以上(排名前3),或团体标准3项以上(排名第1),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
③完成2项以上经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报告(由国家认可的鉴定组织或方式鉴定)。
(3)在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6篇以上。
(4)作为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达到100万元或累计达到200万元(以实施并转让验收完成为准)。
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一般为合格及以上。每年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40学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向疫情防控一线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对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民政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适当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2.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的。
3.申报高级工程师(康复)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项目参与人排名前5);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康复)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参与人排名前3)。
4.申报高级工程师(康复)需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参与人排名前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康复)需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参与人排名前2)。
申报人填写《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连同相关业绩材料及证明文件等申报材料原件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后,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等进行考察,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出具推荐意见和公示情况。其他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破格申报人员须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水平考核答辩,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受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委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补充或修改。职评办经审核提出入围会议评审的建议名单,报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审核。
职评办将入围会议评审的申报人2项代表性成果送同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会议评审参考。
职评办组织召开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入围申报人进行评审。由入围申报人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评审的委员人数应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评审委员会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签字确认,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
职评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确认。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职评办应在一个月内,将经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确认的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
1.《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正反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其他业绩成果等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其中,发表论文只需复印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申报人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
4.《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附代表成果2项(复印件),一式3份。《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议表》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律使用A4纸,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一律发送至gaopingwei@nrcrta.cn,邮件名称统一按以下格式命名:姓名——副高级/正高级。
报送时间:3月20日至4月10日(工作日9:30-17:00)
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直属单位干部处 010-58123344、58123352
申报人应对本人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学位、证明、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瞒报等行为,将取消当次申报人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